伞型基金作为基金行业发展的又一次创新举措,一经推出就受到广泛的瞩目。在伞型基金的结构下,基金发起人根据一份总的招募说明书或同一份基金契约发起设立多只子基金,投资者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及费率水平进行基金投资的转换。因此,伞型基金下的子基金风格差异决定了伞型基金这一新品种存在的意义。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伞型基金的各子基金会具有不同风格,这些子基金在投资目标、投资政策、投资对象、地区等等方面各不相同,细致而有针对性的品种设计使得伞型基金可以在同一品牌下吸引不同投资目标、投资偏好和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这样,投资者在对市场的判断和投资理念出现变化而需要转换基金投资时,可以以较低的转换成本和最快的转换速度在伞型下的各子基金之间进行转换;同时,这种运作模式也使资金很大程度上稳定在同一基金管理人内部,大大降低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风险。而对于各子基金而言,它们之间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独立的,其在包括资金的管理运用、计价、申购、赎回、收益分配等等方面在内的一整套运作机制都与单一的基金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伞型基金作为一组基金的集合,只是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结构体系,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了一种以最低的成本、最有效的方式对不同风格的基金进行管理的方式。
为适应“适合所有人的基金”的要求,伞型基金的管理人必须推出更为细化风格的子基金产品,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基金或基金组合来实现自己的养老、教育等等理财的计划。就目前成熟的国外伞型基金的发展经验来看,管理公司是将投资于不同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以及混合市场)的各种子基金构筑成为一个伞系;在投资不同市场的基金中,又根据全球不同市场的特点,以及基金的不同投资理念,细分出某一市场(如美洲基金、欧洲基金、大中华基金等)或某一投资目标的基金(如收益型、成长型基金等),这样由种类繁多的子基金构成的完整的伞系结构全方位地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要。
而目前我国伞型基金子基金品种的发展空间并不大。国内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对国外的证券投资又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品种只是局限于国内A股的股票基金和少量债券基金。而由于相关法规的限制,股票基金还必须进行一部分债券的投资,由此而成为一种股票债券混合型基金,基金品种创新的主要空间就只是混合型基金的股票投资部份的不同投资目标的变化。因此,基金品种的创新空间在目前的情况下非常有限,这将会制约伞型基金的发展。另一方面,从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来看,目前基金公司对不同风格的基金进行差异化的管理并不显著,常常出现不同风格的基金的净值表现一致,持有重仓股雷同的情况发生。如果伞型基金的各子基金的管理风格没有明显差异化的话,伞型结构也将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