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指导意见》规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组织机制、构建原则、结构层次等主要内容和控制措施要求以及内控责任。《指导意见》的颁布将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构建科学完善的内控体系,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内控质量和树立基金公司在证券市场中的诚信形象。
近年来,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内控质量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内控体系的完善还处于各家基金管理公司自身不断摸索的阶段。在内控职责分工、内控制度的完善健全、具体业务操作的流程控制、内控措施的系统化和数量化等方面仍然缺少实践经验和行业标准,此次《指导意见》的颁布将大大完善和提高基金公司的内控体系和内控质量。
众所周知,基金公司的工作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因此如何取信于人可以说是基金公司的生命所在。而在市场经济中取信于人的根本就是“诚信"二字,这是基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此次《指导意见》的颁布将进一步规范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和投资运作,从而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因此严格的内控制度有助于提高基金公司的竞争力和树立诚信的市场形象。
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将根据《指导意见》继续不断地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内控质量。在进一步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深刻认知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保护投资人利益、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风险管理理念,以更高标准进行内控制度设计和措施安排,努力通过健全内控体系做到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基金管理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