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基金公司建立科学、规范的内控体系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标准,有助于基金业在现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水平,更好的防范和化解风险,履行受托责任,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业务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对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基金应变制度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涉及基金公司运作的每个环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考虑到基金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各公司成立时间、背景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指导意见》为各基金公司建立有特色的内部控制体系预留了空间,管理层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时,将会充分考虑各公司内外环境和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色,对公司内部控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作为大众长期投资的一个理财品种,证券投资基金是建立在信托契约的关系上,其“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点决定了基金业必须以诚信作为发展的基石,而这种诚信的取得和维护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资产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只有建立起严格、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诚信才能从制度和操作流程上获得保证,而不流于形式。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无论在管理的资产规模和社会公信度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内部控制制度也处在不断完善之中。《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将从制度上进一步提高基金业的内控质量,为基金业树立诚信标准。
我们相信,各基金公司将根据《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对照检查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修改并完善内控体系;将《指导意见》的目标分解为具体的规章制度,将标准落实为具体的操作流程,贯彻《指导意见》提出的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基金公司管理层将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在公司内部培养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稽核部的监督职能,杜绝管理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通过建立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控制体系,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落实到具体的制度上。
我们也相信,随着各基金公司对照检查和完善内控体系,基金公司的诚信度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并反过来将推动基金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