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我国基金时下正经历着又一轮的高速扩容。基金目前的募集资金之大、发行频率之密、创新类型之多创出了同期最高纪录。
基金业在我国属于“朝阳产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基金专家刘传葵预测说,基金公司的数量应该在两年左右达到总数50家以上,基金数量应该有200只左右,并且基金公司的生存不是靠优惠政策扶持,而是靠市场“吃饭”。
据了解,证券投资基金法从1999年4月起草,反复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最后形成了这个草案。专家们分析说,这部法律草案中,像将“契约型基金”正名为“信托制基金”、对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做进一步限制、充分体现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的确立、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出具虚假报告将受严惩等规定的设立,使这部法律草案新意迭出。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草案还为我国的“公司制基金”和现实中存在的“私募基金”分别开了口子,留有余地。这样一来,既为我国基金今后的发展留足空间,也为资本市场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留下了余地。
该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厉以宁说:“私募基金问题比较复杂,现行操作中的很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这与市场上存在的公募基金有很大不同。对私募基金的问题要加以引导,逐渐规范。所以,法律草案中规定另由国务院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