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昨天在深圳表示,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应当提速,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他是在昨天在深圳开幕的'99中国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时做上述表示的。
王连洲透露,按照原来拟定的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时间表,原计划于2001年年底前,将全国人大财经委通过的草案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2002年年底前由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根据目前国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有必要加速和壮大作为资本市场重要载体的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开拓新的融资工具和渠道,促进资金由货币市场向资本市场的多渠道转移。他说,主管部门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应的实施细则,《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也已上报国务院;有关风险创业投资基金的规定也正在研究拟定之中。但是,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法律层次和效力毕竟不如法律。各种投资基金涉及的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问题只能由法律去规范。为此,起草工作小组提前草拟出了法案的首次讨论稿。这项立法工作要提速进行。
王连洲还向与会者介绍说,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坚持三项立法原则:统一立法,即将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创业投资基金都纳入该法的调整之内;借鉴国际惯例,规范投资基金行为;注意与其他相邻法律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