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长阳”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定于10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该基金为首批经规范后上市的原有投资基金,现将该基金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基金在本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该基金持有人持有该基金的数量不足100份基金单位的部分,允许一次性申报卖出;
三、该基金上市交易的其他事项须严格按《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交[98]第010号)的规定办理;
四、今后,凡经规范后上市的原有投资基金,其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均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