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一版《新基金咋分配》一文发表后引起热烈反响。
在'99中国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召开之际,记者就此采访了参加会议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一位基金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从基金一年多运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现行的分配政策暴露出许多弱点,对基金的发展将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不利于基金的长期健康发展。
这位人士称,基金现行分配政策首先阻碍了基金的金融创新活动。据他介绍,美国的投资基金可分为21类,如增长型、平衡价值型、弹性组合型等等。而目前国内的这种基金分配方式使得中国的基金只能有一种类型--收入价值型。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对于新基金的分配规定一方面不鼓励基金管理人的长期行为,另一方面也因为每年所有基金在同一时间内进行同样行为的现金分配,要在同一时间(如年度末期)抛售部分股票以获得用于分配的现金,显然给整个证券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他说,现行的分配政策规定将实现利润的90%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当初主要可能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投资回报,防止基金出现净值的泡沫;二是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接轨。美国有关基金的法律有这样一条:"有投资公司资格的基金,必须每年要将其征税后净收益的90%分配股东和基金持有人"。
他说,基金经过一年多的运作之后,现在反过来再看当初制定这一分配政策的初衷。现金的分配方式是否真正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现金的分配方式使得基金只剩下一种形式--收益分配型,难以满足投资者多层次的投资偏好,偏好成长型、平衡型等的投资者,就很难找到心目中的投资对象,更谈不上投资回报。而且美国一项对20多年来基金投资回报的统计结果表明,成长型基金的投资回报要远远大于收益型基金。同时,我国现行的投资基金分配政策与美国的分配政策并不接轨,前者的"已实现利润"和后者的"净收益"有着不同的内涵。美国的净收益是将资本利得完全排除在外的。
当然,任何一种分配方式都有利有弊,关键要看何者利多,何者利少,非现金的分配方式,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会有一些资产泡沫,但这些可以通过法规和监管来堵塞漏洞。
对于目前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他认为,基金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多种分配方式,可以事先在契约中对于采取的分配方式就做好约定,提示风险,增加透明度。这种组合型基金的分配体系将有利于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的长期健康发展。
对于大家担心的基金分配对于二级市场的影响,一位基金管理公司的人士对此不以为然。这位人士称,虽然因分配基金将抛售部分股票,部分资金将从证券市场流出,但是管理层可以采取基金增发的方式,将流出的资金补进来。像目前这种基金的分配规模,发一两只基金足够了。另外还可以采取基金再筹资办法,以配售基金单位的方式把分出去的钱再收回来,类似于股票的既派现又配股。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基金的现金分配今年应该是要兑现的,因为毕竟契约上写得清清楚楚。但也有一位基金研究人员提出,可以在保证现金分配的基础上,再提出一些分配政策,让投资者自己作出选择。这种方式应该说是对投资利益的更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