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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应当提速
1999-11-10 08:00:00 来源: 字号:

昨天在此间召开的'99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上,专家就投资基金立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就该法案首次讨论稿,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为进一步修改草案创造条件。
据该法案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介绍,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正处于发展初期,比较规范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数百亿元基金资产,正在成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它风险创业投资基金也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开始运作。主管部门已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应的实施细则,《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已上报国务院,有关风险创业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也在拟订之中,这对于发展规范投资基金业起了很大作用。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法律层次和效力,毕竟不如法律。因此,他建议,在"加速和壮大作为资本市场重要载体的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开拓新的融资工具和渠道,促进资金由货币市场向资本市场的多渠道转移"的新形势下,《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应当"提速"。认真搞好投资基金立法,是一项前沿性的基础工作。
本次提请专家讨论的草案第一稿共分十章,148条,内容包括总则,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的设立,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交易,基金运作,基金的变更,基金的监管,基金业协会与基金投资人协会,法律责任等内容。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法》领导小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证券、基金、法律界有关专家以及美、英、德等国的专家学者100多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深圳市副市长庄心一,深交所总经理桂敏杰也出席了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