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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2000-07-28 08:00:00 来源: 字号: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19号文《关于同意设立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批准,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发行规模为30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其中,向社会公众发行297,000万份基金单位,已于199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发起人认购的3000万份基金单位尚未上市流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时认购的基金单位,可在基金上市一年后,按各发起人持有份额50%(合计1500万份)的比例上市流通。至2000年7月30日,本基金上市将满一年。根据各基金发起人的申请,从2000年7月3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的500万份基金单位(合计1500万份)可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1500万份)在基金存续内仍由各基金发起人持有。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