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收入;
2、买卖证券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收入;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4次,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100%。
6、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1、本基金收益评价日为每年3月1日、5月1日、9月1日和11月1日,收益评价日如恰逢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累计报酬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基金累计报酬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1乘以100%。
基金管理人将以此计算截至收益评价日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收益:(基金累计报酬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
3、计算截至收益评价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
4、基金收益分配数额为上述计算的基金超过标的指数的收益、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中的较小值。
5、每基金份额的应分配收益为上述确定的基金收益分配数额除以收益评价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保留小数点后3位,第4位舍去。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执行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复核,并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