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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将扭转金融非中介化趋势
2005-04-27 08:00:00 来源: 字号:

    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电子签名法》本月起开始施行。《电子签名法》中明确规定电子签名和传统签名在绝大多数场合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需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这为电子商务在包括金融服务领域在内的广泛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电子签名法》的施行有利于更加充分地释放电子商务的低成本优势。众所周知,电子商务建立在网络技术上,其最大的竞争优势在于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便利化。不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历史较短,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社会诚信度低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低诚信水平下的电子商务,往往在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意味着交易的高风险,因而无法完全显示出降低交易成本的优势。《电子签名法》的施行将会改变这种状况。

    《电子签名法》将提高交易各方的诚信水平,为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制度保证。以往由于电子商务存在高风险,交易客户的数量难以提高,电子商务的网络外部性和需求方规模经济的优势也就无法发挥,电子商务企业只能通过价格竞争吸引客户,把电子商务市场引入低利润的死胡同。《电子签名法》的施行充分释放了在线交易的低成本潜能,从而能够使更多有交易意向的群体参与交易。有专家指出,交易的重复性是保持诚信的基础。只有交易是可重复的,才能够使交易双方都能看重长远利益,并增加违约的机会成本。《电子签名法》一方面通过明确法律责任,提高了违约的法律成本,另一方面也长远地提高了违约的经济成本。借助法律和市场的双重力量,电子商务的制度基础将得以进一步完善。

    相对于网上购物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影响,《电子签名法》对电子商务在金融服务领域影响或许更胜一筹。《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在金融交易领域的电子签名,其法律作用等同于传统签名。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都承受着非中介化,或称脱媒(disintermediation)的影响,即资金的供需双方开始不通过中介机构而直接接触进行融资活动。这种趋势一方面得益于信息和资金流速的加快,一方面也得益于直接融资市场即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扭转金融非中介化的趋势。如果一个中介组织能够同时保证资金的安全和交易效率,它无疑将在金融服务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电子签名法》有力地保证了资金交易的安全,电子商务便捷性的特点也能够得以发挥,这将推动电子商务的新一代金融中介机构在我国金融服务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电子商务的引入和发展,不但将提高证券等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也预示着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业务改革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