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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的影子定价法之惑
2004-12-23 08:00:00 来源: 字号:


  近日,证监会征求意见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活动实施细则》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基金公司普遍对此反应良好,认为证监会此举意在规范行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但在采访中,一些基金公司也反映对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地方如影子定价法等还存有疑问,认为按此定价,货币市场基金净值将有较大波动。

  记者还了解到,在证监会的召集下,货币市场基金经理们明日将齐集北京,共同就此份意见稿进行深入讨论。

 
 
  180天的大限   

  一些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对原来模棱两可的标准进行了统一,明确了此前有关规定中可能存在不同理解的地方。

  泰信天天收益基金经理张翎表示,对于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现在明确表述为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经理索峰表示,征求意见稿解决了一些细节问题,如对投资组合剩余期限的计算方法,规定应以基金净资产为权重而不是采用总资产,这堵住了钻空子的漏洞。

  张翎认为征求意见中明确了有关细节,能避免基金为实现基金份额的持续营销片面追求收益率而忽视风险。如果有些基金公司进行大比例放大操作,在对投资组合剩余期限的计算口径上又有不同,那可能面临调整的压力。可以说之所以规定得如此细致,关键在于严格控制风险。

  影子定价法之惑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货币市场基金经理在收拾行装,准备前往北京,参加证监会明日召开的讨论会。

  某基金经理向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整体很好,但还是有一些地方说得不太明白,有讨论的余地。有基金业人士指出,对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影子定价法的方式有些疑问,认为按这种定价方式,基金净值受偶然因素影响比较大,基金净值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

  据了解,此份细则在估值方面要求基金按照“摊余成本法”和“影子定价”对基金进行估值。“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买入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在货币市场基金一般的估值中,所采用的都是这种“摊余成本法”。但《实施细则》的附件2:“‘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方式”中指出:“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偏离,货币市场基金必须用市场利率和市场价格对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业内人士认为,细则的此项规定比以前的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已有较大进步,因为这也是估值标准上的一种统一,同时减少了利润调整的空间,防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细则中表示,目前影子定价的核心问题是获得市场公允的收益率,在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规则下,决定通过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管理的中国货币网采集双边报价信息为基础来计算债券市场收益率。在债券分类中,共分为五类。

  业内人士认为,因为市场利率是按照五类划分原则,采用直接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各组平均到期收益率,因此组内报价稀少时,单个报价将会决定该组的市场收益率,从而影响到基于该市场收益率的所有债券的“影子价格”,市场收益率的不稳定性也将影响到“影子价格”的稳定性,而债券全价的插值计算法以零为初始值也值得商榷。

  突出托管行的使命  

  基金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这也加强了托管行的监督责任,如在净值偏离度方面,当“摊余成本法”与“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者超过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时间、偏离程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对报告期内“摊余成本法”与“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0.3%的,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这在一这程度上也要求托管行忠实履行有关托管责任,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