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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将配六大“护法金刚”6月1日推出
2004-05-25 08:00:00 来源: 字号:

  5月22日记者从“华夏基金·中国银行宣传基金法专家报告会”上获悉,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证监会正在加紧配套工作的安排。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起草基金法的配套法规,该法规包括6个大的方面,希望能在6月1日和基金法同时推出。

  6大配套法规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人士透露,基金法的配套法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托管行管理办法》等6大方面,这样就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规体系。

  该人士强调,我国基金业发展非常迅速。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的时候,我国的基金规模刚刚达到90亿,而到今年上半年,开放式基金的首发规模达到130亿元,整个基金规模将近2700亿元。基金法以及配套法规的颁布,其落脚点有两个,一是规范,一是发展。因此,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以前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更加强调了灵活性。比如,取消了基金资产的80%必须投资于股票、债券,20%必须投资于国债等规定,明确了基金非现金资产的65%应投资于名称所显示的内容,这为基金产品的创新预留了发展空间。

  保护投资人利益  

  基金界著名专家王连洲则强调,基金法以及相关法规都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放到了重要位置。一方面,强调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严格规定基金财产不能汇入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财产,当托管人或管理人破产时,保证基金财产不被清算;另一方面,确立了持有人大会制度,提高了投资者的话语权。

  基金法中对基金持有人权利的规定非常详尽。和以前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基金法增加了一项规定: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这些投资人可以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王连洲认为,在基金市场上,投资人是市场的灵魂,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就是维护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今后应该加强对基金规模的控制。对于基金公司来讲,不应该认为基金的规模越大越好,基金的规模必须和基金公司驾驭资金的能力和赢利能力相匹配。应该杜绝基金公司为收取更多管理费而盲目增大基金规模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