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指数投资 > 指数观点
基金销售将进一步规范
2004-05-24 08:00:00 来源: 字号:

 
  基金销售将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销售管理办法》6月1日实施

  记者日前了解到,为配合6月1日基金法的实施,监管部门正在制定关于基金销售的相关新规定。目前该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基金公司,相关规定可能于6月1日开始实施。

  征求意见稿在代销机构、宣传推介材料、销售费用、销售业务规范、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代销机构方面,征求意见稿除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份额代销业务资格作出规定外,对专业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申请基金份额代销业务资格也作出了规定。

  在宣传推介材料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并且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应当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

  在销售费用方面,规定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百分之五,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收取合理的销售服务费用,销售服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提取,但年费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一;收取申购费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用的年费率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在销售业务规范方面,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不得采取压低基金收费水平、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等破坏基金业正常竞争秩序、损害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