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正在筹备的一只高增长高险基金在持有人权益保护将有新举措。将推出的南方高增长基金创新性地设置了“投资理事会”。理事会由
9名持有人代表、2名管理人代表共同组成,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行使一定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据介绍,投资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了解和评估本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提出建议,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提出建议以及建议更换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等。
9名持有人代表产生的办法很简单:谁持有的份额大谁就有资格成为持有人代表。9个代表就是基金的前九大持有人。两名管理人代表则分别是管理公司总经理和基金管理人。有关人士认为,从目前开放式基金持有结构看,前十大持有人一般是机构投资者,由机构投资者组成的投资理事会更具专业性。
目前我国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普遍存在“持有人缺位”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南方高增长基金在保持契约型基金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设置投资理事会从制度安排上力图解决上述问题.设计具有实际的操作性,因此保障了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从南方高增长基金的设计来看,由持有人代表组成的投资理事会主要对基金的投资运作监督。但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形式成熟后,可能发展成基金持有人大会常设机构,成为解决持有人缺位的一种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