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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收费模式需不断探索
2003-12-09 08:00:00 来源: 字号:

  证监会主席助理桂敏杰认为,我国基金公司收费水平低于国际水平

  昨天,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桂敏杰就基金公司管理收费模式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证监会如何看待基金公司和管理
收费模式?

  答:首先,我要声明的一点是大家寄希望于基金行业能解决许多问题,实际上很多事情还在不断地探索之中,包括基金公司收费的问题。最近,有反应说美国的基金收费存在问题,实际上,我国的基金费用相对还简单一些。我也注意到了市场对此的一些看法。有的认为,基金公司坐享其成,有了规模以后,还收那么高的比例。实际上,整体来说,我国基金公司的收费水平并不高,与国际相比要低很多。那么,究竟是固定费率好,还是弹性费率好,还是以自由费率好,其实,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它们也是在不断地变化。我们国家也是如此,需要一段时间来看一看,到底用哪种方式最佳,包括刚才提到的固定费率和弹性费率。

  问:中国证监会如何在1加1规则下,确保基金管理公司不会因股权变动而对公司管理带来较大的影响呢?

  答:第一,我不认为,基金公司股权变动会给基金公司带来多大的影响。最近一、两年确实有这样一种现象,基金公司高管层作了一些调整,但是,这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而作出的权力调整,应该说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化行为;第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确是要靠人力、智力和人才来管理,因此,管理层的稳定,特别是基金经理、基金高管人员的稳定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有较大的帮助。

  问:外资银行何时能进入基金托管业?

  答:我反复强调,基金市场存在的时间很短,在这个短期的过程中,应该说,对托管银行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资本金的要求非常高。目前,只有7、8家银行具有基金托管资格。但《基金法》已对托管行的要求作了调整。至于外资银行会不会考虑进来,目前还没有考虑得这么细。

  问:企业年金什么时候进入证券市场,证监会对此有无安排?

  答:企业年金这个问题,有关部门一直在推动,证监会在这方面作了很大的配合。目前,正在制定一个有关这方面的规则,包括管理、运作。具体的时间表还需要一个过程,个人不太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