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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风生水起 商业银行“后发制人”
2003-11-24 08:00:00 来源: 字号:

  今年初,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率先向证监会申请发行货币市场基金。此后,市场上有关消息就络绎不绝。

  在过去的两天时间里,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的
专家、学者云集北京,坦陈各自对货币市场基金的主张。

  厉兵秣马

  货币市场基金是一块即将开切的大蛋糕,谁都想“先入为主”。不仅有招商、博时和华安等基金管理公司积极申请,更有商业银行“后发制人”,争抢第一张“入场券”。

  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高亚华说,招商货币市场基金发行的各方面工作早已准备就绪。今年初,招商基金公司在申报安泰系列基金时就设想把货币市场基金纳入其中。因而,无论是在客户端市场调研、产品特征分析、投资工具、风险控制方面,还是在信息技术、与业务合作单位沟通谈判方面,招商基金公司都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准备。

  中国工商银行资金营运部总经理徐志宏则表示,商业银行的内部准备工作也全面完成。据南京市商业银行行长章宁介绍,早在今年5月和7月,该行就推出两个银行间债券市场联合投资项目。在发行货币市场基金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出席本届论坛的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孙杰则表示,证监会支持市场主体进行各种形式的探索,并密切关注货币市场基金这一创新活动。

  谁唱主角

  “发行货币市场基金已是水到渠成。”对此,与会人士的认识是一致的。但是,发行的主角由谁扮演,是基金管理公司还是商业银行?

  章宁说,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起应以积极开放的视角加以审视,要尊重我国的国情,不必照搬国外的模式。由基金公司发起是一条思路,由商业银行发起也是一条思路,两者并行发起也是一条思路。为了避免在起步阶段失误,可以由商业银行和基金公司分别试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创新,积累经验,为大规模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出打好前哨。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朱少平说,按目前的管理体制与法律架构,投资基金应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募集与设立。而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他们的业务主要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管理。如果由他们设立与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就涉及将他们的业务范围扩大到货币市场的问题。虽然根据过去有关监管办法,这类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进入有关市场进行融资,但这只是一种特许。如果设立专门的货币市场基金,则是要以货币市场的投资品种,如资金拆借、债券回购、票据贴现以及外汇等交易品种作为投资对象,这样一来,就使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范围延伸到了另一个市场。

  另一方面,对于目前在货币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投资方式,如一些商业银行推出的投资计划等属于何种性质,他们与货币市场基金是什么关系,对这类投资活动及其机构如何进行监管也需要进行研究。这两方面的问题都与跨市场操作和监管相联系,因此需要两个市场的有关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研究与协调,并尽快形成一套相应的监管制度。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设立、管理等将来是否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问题,朱少平认为,这一点法律本身未说明,也就是说,如果要适用,并无法律障碍。但就目前而言,由于没有这种基金及其实践,不好简单地下结论,应根据货币基金出现后的具体情况确定。届时,如需适用可以采取由立法机关进行法律解释或监管机关制定细则的方式予以说明或规定即可。

  防范风险

  作为一种投资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同样蕴含风险。在论坛上的简短发言中,孙杰提醒,货币市场基金主体在产品设计过程中,一定要“防范风险,完善服务,避免误导市场”。

  徐志宏认为,目前货币市场总容量不大,货币市场基金进入后,必然打压现有各投资品种的收益水平,有可能造成各交易品种利率进一步下行,进而影响货币市场基金的整体收益水平,使投资者丧失信心。

  徐志宏还认为,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和运作将会增加货币政策的调控难度。如果货币市场基金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那么它的变化将对货币供应量产生较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