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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转开”宜平稳过渡 监管层需把握大原则
2003-11-07 08:00:00 来源: 字号:

   在基金法审议讨论中,持有人大会的召开、表决、审批方式是焦点之一,其隐含的重要背景是业内讨论已久的“封闭式基金转开放”话题。尽管基金法将“封转开”、转换管理人这类重大决定的召开和表决的相关比例有所提高,但是,它确立了“封转开”的合法性。
  翻看众多封闭式基金的契约发现,有19只基金将在2008年前到期,涉及110亿份基金单位。其中基金兴业将在2006年11月到期,距今不过2年时间。到期后的基金,要么清盘要么转开放,别无它路。也就是说,无论是法律环境、基金业现状还是市场需要,封闭转开放已成大势所趋。有业内人士就认为,随着封闭式基金期限的临近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即将实施,是研究封闭转开放方案的时候了。在一定时期内使这19只基金分批平稳地过渡到开放式基金,以减小对基金业和股市的冲击。
  然而,大势所趋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慎行。国内一家知名基金研究机构对台湾和美国的封闭式基金转开放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在美国,在实施封闭转开放的6个月内,基金净值下跌超过28%;而台湾的这一数据也不乐观,60%至70%的基金份额被赎回,净值下跌30%左右。在我国内地,由于股市规模较小,基金大规模的增减仓行为对二级市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有基于此,业内外莫不对封闭转开放相当谨慎。
  有业内人士认为,封闭转开放虽然是一个市场行为,但必须有行政力量的介入。监管层需要把握封闭转开放的大原则,如保护投资人利益、市场平稳等;而具体的方案则需要基金公司、机构投资者等各方的智慧,设计出双赢甚至多赢的方案。记者了解到,已有基金公司设计了一整套转开放的方案,据知情人士说,方案以良好的公司品牌为支撑,可能获得双赢。除了基金公司外,一些研究机构也在积极研究封闭转开放的过渡性方案,如用基金资产回购基金份额、封转开时间表与开放式基金规模挂钩等。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封闭式基金如此大的折价比例与 “封转开”政策的不确定性有关,如果投资者确定地知道在某个确定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封转开”,封闭式基金折价率自然缩小到市场可以接受的幅度,封闭转开放的压力也会有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