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迷的股市、艰巨的承销任务、巨大的赎回压力,这一切似乎都没能影响基金经理的热情。10月15日,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基金公司)的亮相更耐人寻味,中信显赫的背景自然是其亮点之一,然而更令人瞩目的是中信基金公司背后的豪华阵容。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030)持有49%的股份,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公司31%、10%和10%的股份。而这几家股东几乎是清一色的国字号主力军,每一家都是资本市场上的风云人物。
另据中信基金公司高层人士透露,中信基金公司掌管的首家开放式基金目前正在审批中,其投资对象仍然瞄准的是股票市场,计划发行份额大约为20亿元人民币。
中信基金公司背后的豪华阵容
股市持续低迷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各基金公司的日子也是举步维艰。在此背景下中信基金公司计划发行股票式基金的做法大有逆势而上的意味。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中信基金公司此举大有逢低进场的意味。而对普通投资者而言,中信基金公司更具吸引力的还是其背后股东的深厚背景。
中信基金公司主发起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是中信集团旗舰上市证券公司,注册资本近25亿元,总资产185亿元。2002年度证券公司净资产、净资本名列业内第二位,其主承销家数、主承销金额、利润总额排名第三。
而在此前,中信证券会同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在基金市场上创造了多个第一。
与中信证券相比,中信基金公司的二东家———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也毫不逊色,资料显示,国家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注册资本58亿元,总资产733亿元,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控股公司,其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掌控的控股子公司多达93家。其中不仅包括多家上市公司,也包括二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华靖电力公司、安徽新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扬州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深圳康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北京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物业有限公司在内的大型国有企业。
至于三东家上海久事公司,则是由上海国资委100%控股,注册资本达78.5亿元,总资产高达450亿元的巨型企业。由于是上海老国有机构,上海久事持有众多上海本地股的法人股,早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机构投资大户。
而四东家中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所背靠的中海油背景自是不必多言。
中信证券的基金渊源
涉足基金领域对中信证券来说绝非始于中信基金公司,至迟在1999年3月26日成立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就可以看到中信证券的身影。而长盛基金公司旗下的长盛指数增强型债券基金在发行中更是创下了多个第一。
2003年8月18日,国内首只指数型债券基金———长盛指数增强型债券基金开始全面发行。该基金选择了中信全债指数作为目标指数,将不低于64%的基金资产采用指数化方式投资在样本券种上。长盛基金公司在发行时还在业内首次承诺该基金运作满一年,累计净值低于面值(1元)时,将停收管理费直至其回复到面值以上。长盛指数增强型债券基金也因此被视为变相的保本基金因而备受关注。
对此,曾担任过中信证券首席交易员的长盛基金公司总经理蒋月勤就曾坦言,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发现低风险偏好的普通投资者对本金安全的需求非常高。因此公司就设计出了这只全新的长盛债券基金。
除了中信证券的基金情结,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中信基金公司的三东家----上海久事公司。投资者稍加留意的话,就可以发现上海久事、久事浦东、久事大厦等“久事系”的名字频繁地出现在众多基金的前十大持有人的行列中,数目多达23家之多!此外,上海久事还是天同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持有天同基金20%的股权。在东方证券中,上海久事也拥有10%的股权。可以说,“久事系”早已是众多开放式基金的大买家。
有业内人士据此分析认为,由于众多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和基金公司的股东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集中度和关联性,开放式基金在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上表现出日益明显的趋同性也就不足为奇了。
国字号巨无霸企业开始向基金业渗透基金业面临大变革
正是由于中信基金公司背后的豪华阵容和中信集团的深厚背景,使人们在中信基金公司刚一成立就对其寄予了厚望。
记者随机查询了包括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基金公司,发现其股东多为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此外就是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由几家证券公司和多家上市公司投资组建的基金公司。而像中信基金公司这样由国字号巨型企业投资成立的基金公司可谓是凤毛麟角了。
对此,某业内资深人士解释说,以前之所以由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一统天下,是因为根据中
国证监会2002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受让方拟成为基金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应当“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从目前的趋势上看,虽然该规定依然有效,金融机构仍然在基金公司中占据绝对统制地位,但是由于其他性质企业向基金公司的逐步渗透,基金公司的股东成份已日趋复杂化。而像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上海久事公司这样的国字号巨无霸企业囿于“通知”的局限也只能在基金公司中充当小角色,恐怕也绝非其本意。“久事系”涉足多家基金的事实也恰恰表明了这一点。
另据某业内人士透露,在未来即将出台的《投资基金法》中,极有可能淡化基金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某些限制规定。而这无疑将促使更多的有实力的非金融集团进军基金管理行业。而由此给基金行业带来的深刻变化可能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