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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立法应修改管理费提取
2003-08-12 08:00:00 来源: 字号:

  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关系如同水与鱼的关系,如今基金管理公司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并不足取。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我国基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动摇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而造成基金管理公司重数量、轻质量并大力发展基金新品种的根本动因,显然与目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相匹配密切相关。
  如今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正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笔者以为在该法案中应该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在即将推出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应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报酬与绩效要完全挂钩。全面摒弃基金管理公司以往不分好坏、盈亏与否时都按照固定费率提取管理费的办法,实行与分红比率相挂钩的浮动费率的管理费提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