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私募基金,又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
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尚处于地下状态,他们以并不合法的身份进行基金运作。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夏斌的《“私募基金”报告》里提到“私募基金”的规模大约在7000亿元左右,而证监会则只是认为目前存在的“私募基金”规模肯定远远大于现在“公募基金”800亿元的规模。按照媒体和市场人士的一般估计,活跃在市场上的“私募基金”的规模能达到上千亿元,将超过所有基金公司管理基金的总体规模。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优势:
1、针对性更强。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其投资目标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实现了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和差别化。
2、灵活性更高。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至少在目前实际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如对单一股票的投资占净值的比例没有上限,不必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因此,私募基金的操作非常自由,投资更具有隐蔽性,投资组合随机应变,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更大。
但是,私募基金的以上优势也蕴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代理风险等,操作缺乏透明度,就有可能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将不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
我国券商和各种机构进行非公募资产委托管理与私募基金的实践已有好几年的历史,一个庞大的灰色市场已经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地下私募基金越大,越是需要合法的外部监管,管理层应当在目前相对较好的大环境下,承认它,让它从地下走向地上,通过合法化、市场化以及有效监管使它规范发展。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民间投资力量,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发育与完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私募基金的合法化、规范化将引起我国证券市场、证券业、基金业的巨大变化,对市场各方影响深远。
私募基金的出现,扩大了在投资方式上的选择途径,增加了市场的投资品种,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有所拓展。私募基金成为市场中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对手,将大大地强化基金业的同业竞争,促进公募基金的规范运作与业绩追求。公募基金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基金的发起人、经理人、托管人、投资人四个利益主体严重缺位,特别是对基金经理人的利益约束软化,缺乏激励机制。私募基金的出现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募基金中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一般要以自有资金来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联,从而有效解决公募基金中存在的利益主体缺位问题,有利于强化基金业的财产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将推动更成熟、更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加速形成。
在加入WTO之后,中国基金市场的开放已为时不远。根据有关协议,外资参股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比例可达33%,明年后达到不超过49%的比例,这对我国的基金业和证券市场都将产生重大的冲击。在对外开放之前,首先实行对内开放,让国内的市场力量迅速成长壮大,然后才能有与国外资本抗衡的力量。对私募基金而言,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它,市场的发展不能没有它;另一方面,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成为引发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众多纠纷和激发各种异常风险的重要源泉。综合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有中国特色的私募基金应在规范中不断求发展。规范内容将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认定。这实际上是一个“市场准入”的问题,目前的观点有“宽”、“严”两种。“宽”者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资产管理类公司等;“严”者认为应该加以适当的限制,比如仅限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对私募基金管理者,要实行市场准入和资格认证。
2、基金管理人的资本金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本金的多少,与其抗风险能力有一定关系。可以肯定,将来必然会采取类似国际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模式。
3、基金运作方式的规定。委托人必须充分考虑到投资风险的独自承担问题,管理人要在股市投资运作中贯彻谨慎原则,避免过度追求高收益而导致的不规范运作或高风险损失。对于资金募集方式,禁止公开宣传,合同要格式化。这对目前很多私募基金的“保底分成”方式提出了挑战,因而必须采取其他的方式吸引客户,特别是建立高度的资信。
4、对投资者的规定。投资者的净资产和每次投资额应规定较高的下限;资金来源要正当,特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要严格控制;投资人要求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金融知识。可以预见,将来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资金会被清理出局。
私募基金的出现,使基金产品种类增加,基金投资者将被细分为不同类型,不同偏好的投资者选择不同的基金。这也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间接加入股票市场,股市的资金供应会不断增加。因此,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采取的方式应该是疏导而不是堵,应该在法律法规上制定相关的规则,防止中国的私募基金走弯路。应尽快赋予私募基金明确的法律身份,让其早日步入阳光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