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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基金公司内部控制
2002-12-19 08:00:00 来源: 字号: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基金交易应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首次系统地提出基金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求。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项政策,将有助于促进基金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进一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应按照其具体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公司内控应遵循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基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公司应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在投资决策方面,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契约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应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应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等。

  《指导意见》规定,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