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我国股市投资者结构的发展取向政策来看,还是从海外成熟股市投资者结构来看,机构化是我国股市投资的不可逆转之势,并且,对于基金在这个进程中充当的角色不容低估,基金应该也有能力成为这场机构化进程的主力“前锋”。
基金的制度优越性
在投资基金中,通过狭义上的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投资工具的基金为媒介,联系、体现着基金投资者(受益人)、基金经理人、基金信托人之间错综复杂而又井然有序的经济关系,基金经理人本身并不实际拥有基金的资产,它只是接受基金投资者的委托代理运作基金资产,而基金资产实际由基金托管人来保管,基金的实际拥有者是基金投资者,所以基金的产权明晰,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严格分离,体现着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并且,在这种金融运作中,是基金经理人按契约收取约定的基金经理人费,基金投资者在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的同时则有了分享较高投资收益的可能,也就是说基金投资者的收益是不确定的、是市场化的,它对原有一些金融运作制度方式进行了“制度改进”(SystemImprovement),它更体现了市场性、风险条件下的收益性,其代人理财的特点则更符合了社会分工细化的需要,也适合在越来越复杂的金融运作情况下,为一般大众提供金融资产增值服务。
基金是新的社会投资主体
如果说作为金融中介的银行其在金融中的作用主要是降低资金交易费用(TransactionCosts)的话,那么,投资基金(包含证券)的作用更体现在促进资本性融资机制的形成,从而使资本形成更具有长期性和聚合效率,这实际上也是经济、金融发展与演进的历史与逻辑的顺序。
其实,金融的发展是一个市场化的进程,从存款到债券到股票到基金,应该讲是越来越适应了投资者对收益最大化的一种追求,尽管在追求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相应的风险。所以,投资基金成为了财政、银行以外的一个新的社会投资主体,而这个主体比单个的居民更具有政策敏感性、易于接受国家货币政策信号。投资基金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如美国的重要金融运作制度。
基金会成为投资机构化前锋
目前,投资基金净资产与GDP之比在发达国家基本上在10%以上,而我国目前的基金规模与我国GDP相比,也就是占不到1%的比例,从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而言,当然是很不够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证券市场领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已经占了股市流通市值的一定比例,而且产业基金、风险基金(我认为这是产业基金中的特殊的一种)也在快马加鞭地追赶,基金发展势头势不可挡,它的发展是金融结构发展的历史的逻辑。
而在“好人举手”制度下,在中外合资基金已经“开闸”的政策下,基金队伍的壮大是可以期待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与国有企业资金、私人企业资金、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的比较中,基金的政策性、聚集社会资金的能力是其他机构资金所无法比拟的,而且这种资金规模的壮大趋势更赋予了基金充当机构“前锋”舍我其谁的气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