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过去曾经在判断中国基金市场的特征或性质时指出,中国的基金市场是一个对外封闭、对内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寡占”型的非充分竞争的市场,为数不多的基金管理公司成了垄断性的稀缺资源,基金管理人获取的可观收益并非完全是市场竞争和努力经营的结果,而是特许经营权所得。如果说“好人举手”制度的实施对此是一个改善的话,那么,日前颁布的《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则将使中国基金从制度上呈现焕然一新的局面。中外合资基金的设立,将打破原有国内基金市场的竞争格局,我国投资基金的市场份额将遭到“瓜分”,国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市场开放是大势所趋
通过引入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可以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能够有效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基金治理结构,促使基金管理公司努力提升基金业绩,从而使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未来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双方的出资比例,最初将允许外商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股权,三年后持股比例扩大至49%。这种股权结构就决定了可能会比纯粹的中资基金公司有更好的治理结构、管理运作模式和监察体制,按照一般的中外合资公司的惯常做法,双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将每隔一个固定的时间(如三年或者四年,根据双方的议定)轮流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务。甚至到了一定阶段,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会引入职业经理人,一些不代表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专业管理人才将进入基金公司的管理层或担任基金经理。中外合资基金的设立以及海外基金经理人介入,加入到与我国本土基金经理人的竞争中来,将使得国内基金市场上,涌现一批有一定个人品牌的职业基金经理,他们对投资者有着极强的号召力,一个职业基金经理市场将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经理市场的形成,将有利于发挥基金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也有利于真正从业绩回报上体现保护投资者利益。
外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品种创新能力将使市场出现更多的基金品种与产品数量,来迎合市场与投资者的需求。而目前我们也就是50多只基金,尚不能满足庞大的保险资金的需求,开放式基金则刚刚起步,封闭式基金中的所谓成长型、平衡型等并没有体现足够大的差异。
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早已经习惯了微利的海外基金经理人将促使市场上基金费用价格总体下降,但有些基金经理人管理的产品或特殊基金品种费用可以超过市场平均水平,一分钱一分货,价格差拉开,而其背后是不同的基金经理人信誉、水平及推出新产品的能力,新出市的产品在暂时缺乏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在没有价格参照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价格高一些,这也是对创新的一种市场激励。
市场竞争的主线明朗了
鉴于此,目前中国基金市场的发展将分两条主线进行,一条是“好人举手”制度将使越来越多的国内机构进入基金管理市场;而另一条则以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为主线展开。这样,中国基金市场的“蛋糕”将在这么几个竞争下做大,一个竞争是国内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竞争,就是现在这个阶段;第二个阶段则是:国内的基金管理人之间,国内基金管理人与合资基金管理人之间,合资基金管理人之间,三种竞争交叉在一起;第三个阶段,还是上述三个竞争,但这个时候,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壮大,并且外资可能实际上控制合资基金公司,而纯粹的内资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在市场中做大的,这两者的竞争可能成为主旋律。但不管怎样,在这种竞争中,中国的基金市场仿佛不经意间就做大了“蛋糕”。
1994年7月底,中外合资基金概念提出后,一直在摸索的中外合资基金随着《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的出台真正水落石出了,由此,在严格、公正的监管下,中国基金市场的壮大是可以期待的,民族基金管理业的壮大也是可以期待的,尽管这种竞争对竞争个体会相当残酷,但受益的将是整个市场和市场上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