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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新股有新规
2002-04-10 08:00:00 来源: 字号: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基金申购新股已有了新的规定:基金在申报阶段可以其总资产作为申报上限,但最终持有股票仍须符合“双10%”限制。

根据基金申购新股有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当次的股票发行总量。但各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基金申购股票后,单只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

该文件同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完善内控制度和各项决策程序,应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