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指数投资 > 指数观点
有关部门修改规则 基金申购新股走出“是非地”
2002-04-09 08:00:00 来源: 字号:

  作为对新股发行中出现的“青啤事件”、“深高速事件”的积极回应,有关部门日前修改了“游戏规则”———

  基金申购新股走出“是非地”

  日前,中远航运的发行公告称,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地申购新股。与此前新股发行中基金申购受限两个10%相比,这显然发生了较大变化。对此,有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层人士解释,这主要是由于管理部门对基金申购新股作出了新规定,此后的新股申购中,基金均要遵守这个规定。据悉,新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单只基金申购一只新股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申购股数不得超过发行人发行的总股数;最终持有的该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所有基金持有该股股票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

  基金管理公司有关人士称,这个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基金运作确实非常必要,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从此能够坦然地参与一级市场,走出“是非地”。事实上,自从青啤事件之后,不少基金经理就对申购新股处于比较困惑的状态:作为一个盈利实体,给基金持有人以较高的回报是其主要目标,自然希望能够申购得较多的新股;另一方面,青啤事件导致各方对基金巨量申购新股有相当大的争议,从而给基金经理造成较大压力。有关人士认为,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有效地解决了基金经理面对的两难抉择。

  专业人士认为,新规定实际上是对闹得沸沸扬扬的青啤事件与深高速事件的最终回应。事实上,尽管海油工程在发行中率先以两个10%限制基金申购量,但这只是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对基金特权的一定限制,在制度与规则上并无相应的明确规定。显然,这种限制难以避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尴尬局面。所以,这次新规定是首次对基金申购数量作出限制,其实是对有关规定的调整,因为《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的通知》明确规定,基金账户不设申购上限,而且可以重复申购。对此,不少专业人士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这实际上是从制度来完善包括基金在内的一级市场申购的“游戏规则”,有利于促进基金业的竞争。

  与此前的两个10%相比,新规定显然对基金申购新股比较有利。在目前新股发行市盈率均低于20倍的情况下,新股的中签率仍然会相当低,因此,新规定对基金申购的主要限制体现在单只基金的申购金额与申购股数上。对于不同规模的基金来说,具体的限制也是有所不同的。如对于20亿规模以上的基金而言,申购限制主要是申购股数不得超过发行人发行的总股数;而对于10亿规模以下的基金来说,申购限制则主要是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值。而此前的两个10%则是:单只基金申购金额不超过基金净值的10%,以及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申购的股票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对此,专业人士指出,这是在终结基金特权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毕竟,基金是集合投资,如果限制太死,在客观上也不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特别是,部分机构投资者私下开立大量证券账户,并主要用于一级市场申购。去年一些新股发行中也显示,部分券商利用了上千个账户参与一级市场申购。很显然,这对基金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