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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代销基金须完善内控制度
2001-12-24 08:00:00 来源: 字号: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已取得和准备申请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要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促使开放式基金试点的顺利进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代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商业银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的指导意见》规定,各代销银行应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参考相关国际金融企业的内部制度,建立健全本银行代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所必须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提高基金代销业务规范运作的水平,配合相关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协议的规定,勤勉尽责,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从事基金托管、代销业务的商业银行,应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基金托管和代销业务相互独立。

  《意见》规定,各代销银行总行要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基金代销网点的管理,保证各网点的基金代销业务操作流程统一、规范。总行要对各分行的代销业务合规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需重新考核该分行及有关网点开办基金代销业务的资格。

  证监会要求,已取得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应在3个月内完成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的修改工作,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备案;准备申请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提交申请材料时,有关附件应当按照本通知附件内容制作。证监会还将会同人民银行对代销银行的基金代销业务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