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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发展将再掀高潮
2001-12-07 08:00:00 来源: 字号: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申请核准工作程序》等三个文件,就基金设立的程序等问题进一步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公开征求市场各方的意见。这是继今年6月解除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限制、8月份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核程序后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关人士认为,这将促进我国基金业进入新一轮发展高潮。

  今年以来,管理部门针对基金业发展出台了多项措施。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到基金重大事项变更,再到这次明确基金设立程序、增强透明度,基金业将因此获得一个相当有利的发展空间。

  我们注意到,随着大部分改制基金已上市,目前只有3只改制基金尚未在交易所上市,那么,将来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将不再管理改制基金,新设立基金将成为这些基金公司的工作重点。况且,随着华安创新、南方稳健成长、华夏成长3只开放式基金的试点,更多的开放式基金将陆续推出。因此,新发起设立基金将成为基金业的主流。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按照“三公”原则规范基金的设立就尤为迫切。

  从具体内容来看,三个文件对基金设立的前期审核工作有详尽要求。文件要求,在申请人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证监会要组织申请人办公地及注册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对申请人的规范运作情况提出日常监管评价意见,而且深沪两地交易所在基金运作中涉及到证券交易行为作出日常监管评价。另外,在收到评价意见后,证监会要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具体运作程序的要求将使得基金申请更加透明,有利于提高效率。

  其次,评审结果将具有相当权威性。在总结今年以来实施基金设立审核专家评议制度的经验基础上,这次将推出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评审的做法,由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作出重要意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资格管理与聘请办法》,委员将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取得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等专业机构中产生。这样,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将极大地保证评审的专业化与权威性,也有利于大大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

  因此,这三个文件的出台,必将推动我国基金业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而且保证了基金公司的良好质量,从而提升投资者对基金业的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