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申请核准工作程序》、《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工作守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资格管理与聘任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这是中国证监会总结今年以来实施基金设立审核专家评议制度的经验的基础上来起草的。从这三个起草的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的信息:
首先,对于基金设立的前期的审核工作较细致。在《申请核准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中,不仅要求申请人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证监会组织申请人办公地及注册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对申请人的规范运作情况提出日常监管评价意见,而且两地交易所在基金运作中涉及的证券交易行为作出日常监管评价意见。另外,还有进行现场评审的制度。
其次,审核程序较为客观。在《工作守则》(征求意见稿)中,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分为2组,每组由15人组成;每组设立2名召集人,这2名召集人由证监会指派。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基金设立申请人的现场评审,出席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独立发表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从这来看,其产生的评审过程不仅透明度较高,而且评审较为客观。
再者,评审结果较为权威化。从《委员资格管理与聘任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是由证监会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取得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取得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海外相关专业机构中产生。因此,人员的构成不仅保证了评审的专业化,而且结果具有权力性。
从三个草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出,这是中国证监会目的是为提高基金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以保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是中国证监会规范监管工作的又一大力措。
同时,结合11月底一则《关于核准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们可以明显看到,近期中国证监会针对投资基金出台较为密切性的措施,因此单纯从规范和监管角度来理解可能也不能完全理解其中含义,更为深层的意义是,这些法规不断的完善和出台,可能是为今后基金的大力扩展而作前期准备工作的。因此看来,从这两项政策中,我们可以想象得出,中国的基金将迎来又一次急速的扩张期。改制基金的上市、新基金的发行和第三只开放式基金的推出都隐含着这种趋势,不过,所要注意的是,这种基金发行的节奏可能会在近一、两年内出现扩容的速度可能会急速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