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管理的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益)1999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本公司拟定了基金同益1999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同益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同益1999年实现净收益370,739,017.08元,无期初未分配收益,本年度可供持有人分配收益370,739,017.08元。1999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16.7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总计334,000,000元,剩余的36,739,017.08元转入2000年度资产净值中。 基金同益 1999年度收益分配后,1999年12月31日经调整的每份基金单位净值为1.1461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0年3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结算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同益的全体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3月30日
除息日:3月31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 本公司拟于3月30日前将本基金拟分配的收益款及代理发放的手续费足额划入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深圳证券结算公司通过证券商清算帐户于权益登记日后第二个交易日将款项划入投资者资金帐户。
2.基金同益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应得收益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特此公告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公 告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已由我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