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管理的泰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和基金)1999年度财务报告已由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81号)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基金契约》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议定了泰和基金1999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泰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核对,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泰和基金1999年度实现的净收益为44,969,465.11元,无期初未分配收益,本年度可供持有人分配的收益为44,969,465.11元,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0份基金单位派发2.20元,总计为44,000,000.00元,剩余969,465.11元留在基金净值中。分配后每份基金单位净值1.0682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0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所闭市后在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泰和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交易日
权益登记日:3月24日;
除息交易日:3月27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公司拟于3月24日前将泰和基金拟分配的收益款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除息交易日2000年3月27日)将应分配款划入证券商帐户。投资者可于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2000年3月28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应得收益;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应得收益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待其办完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之证券营业部领取收益。
2、泰和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应得收益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