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悉,今天上午,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开展了首笔同业头寸拆借业务,拆入资金2.4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天,这是证券经营机构从该市场获得的首笔资金,它标志着券商短期融资渠道已经正式开通。
据悉,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已于8月19日正式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通、国信、湘财、大鹏、光大、中信、广发七家证券公司首批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资格,开展最长期限为7天的拆借业务和最长期限为1年的债券回购业务。同时,国泰、南方、华夏、华安、博时、鹏华、嘉实、长盛、大成及富国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也首批获准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9月22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还正式颁发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业务规程(暂行)和《证券公司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业务规程(暂行)》。
今年9月23日,中信证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按照有关规定,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鉴于中信证券增资扩股工作尚未结束,因此,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定,依照中信证券原有资本金3亿元的规模,确定其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为2.4亿元人民币。今天上午,中信证券因网上交易系统尚未开通,向银行间拆借中心发出应急成交申请单,申请拆入人民币24000万元,起息日为1999年10月12日,还款日为1999年10月15日,对手方为中信实业银行,拆入资金将于明日上午9时前汇入中信证券帐户。
据了解,此前交易双方已签定了人民币资金同业拆借合同,合同包括拆借金额、拆借期限、拆借利率、划款方式、资金清算、展期与提前还款、罚息、责任、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等十二项内容。根据合同,双方资金清算方式为本金及利息到期日一次偿还,利随本清。如发生逾期,自逾期日起按原利率加50%计息,由拆入方主动计还。合同还注明,中信证券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符合国家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及中信实业银行总行有关管理制度的原则及要求,否则,中信实业银行有权终止合同,中信证券应即刻归还拆借资金本息。中信证券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决定开展拆借业务是基于熟悉新业务规则、提高公司信誉、充分使用自有资本金这三种考虑。目前,中信证券增资扩股工作已近尾声,公司以1.6元溢价募集资本金178150万股,届时,中信证券的实收资本金将达到27亿元人民币,这将进一步壮大该公司在一级市场开展承销业务的实力。有关人士指出,短期融资大门开启,将有利于推动一级市场承销业务的开展,活跃二级市场,对引导证券经营机构走上规范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