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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积极投资啦
2000-06-03 08:00:00 来源: 字号:

    近期召开的火箭股份股东大会通过了一项临时议案,利用资产置换方式将将一项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而原来的计划是利用配股资金收购该优质资产;这个临时议案是考虑到配股资金与配股投入项目存在较大差额而提出的。以上其实只是市场上许多资产重组方式的一朵小小的浪花,但引起我们的重视的原因是,这项临时议案的提出者是占火箭股份总股本5.98%的基金普惠,并且这项临时议案还获得了表决通过;这是过去所未出现过的新鲜事。这里其实传递了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信号:基金,要积极投资啦!这种对上市公司治理积极介入的投资态度与策略表明了我国基金在投资原则上的重大改变,并已经初见成效。



    翻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我们几乎都可以看到类似这样的字眼:“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管理”,就是说,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普遍采取了国际上传统上的机构投资者所采取的“被动投资”的做法,即以获取股票的二级市场差价与上市公司分配为目的,而放弃行使股东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的权利。但问题是,作为资金量巨大的投资主体,做“被动投资”的弊端是,拿着这么大的资金量而不对所投资上市公司发表、实施自己的主张,显然难以做到长期投资,而被迫选择在市场上追逐短期投资利差,助长市场投机,这也是我国基金难以起到稳定市场作用的重要原因。



    而反观国际证券市场,为什么那里的机构投资者注重长期投资,能够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这里面很大程度的原因就是他们摒弃了“被动投资”的理念与做法,而采取了“积极投资”的理念与做法,这股投资之风在20世纪80年代从美国兴起,进入90年代尤甚,甚至对90年代初美国经济不景气情况下不少上市公司经营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积极投资”通过行使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投票权与提案权,影响公司决策从而获得更高收益。这种由“被动投资”到“积极投资”转变的原因很好理解,从内因来讲,机构投资者由于持有公司股票太多,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冲动与力量;从外因来讲,则是市场环境如有关法律的放宽、对兼并收购的一种替代形式等新情况的出现。



    从我国有关情况看,由于基金选股的严格标准以及我国上市公司在成长等因素上的稀缺性,机构投资者对少数上市公司集中持股是必然趋势(目前基金重仓重复持股越来越多就是一个表现,其他原因这里不展开讨论),而他们手中的持股的流动性其实因此不容易一卖了之,要维持手中持股的价值就必须监督甚至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与经营中去。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经营机制,感受资本市场压力,也有利于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从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历史考察,早期机构投资者其实与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类似,热衷于短炒牟利,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也是走的这个“路径”,而目前国际上已经兴起的机构投资者“积极投资”之风,是否也应该是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中的一个合乎机构投资者发展逻辑的一个历史选择呢?所以,目前我国基金普遍的“被动投资”的投资策略是否可以重新考虑,或者说在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应该明确这点。



    如果说,几个月前大成三基金介入胜利股份还只是我国基金初步尝试积极投资的话(它对公司表决主业方向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毕竟还没有主动提出议案),那么这次基金普惠在火箭股份配股资金上的议案则充分表达并初步实现了自己的主张,迈出了积极投资实质的一步,相信会对其他基金的投资思想起到一个示范效应,我国基金兴起“积极投资”之风也许并不遥远了。而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还将迎来加速的发展,为基金“积极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市场环境(比如保护代理投票权),看来是我们应该着手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