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债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使偏好“低风险、中收益、高流动性”的保险资金机构眼前一亮,这正是他们苦苦寻觅的投资渠道和工具之一。
据了解,有关报告已由华泰保险公司递交政府有关部门。这个设想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本报记者日前对提出这一设想的华泰保险股份公司董事长王梓木进行了专访。
记:何为债券投资基金,它对我国的资本市场有什么作用?
王:债券投资基金是债市的重要投资工具。它是以债券为投资对象,进行交易、回购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债券投资基金具有低风险、中收益、高流动性的特点。
首先,债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确定性与股权投资的风险性、收益不确定性存在着很大差异,投资者可以不断在这二者间进行选择。当股票市场风险过高,一部分资金从股市转入债市,当股市趋好,资金又从债市回流到股市。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善的债市是资本市场的“蓄水池”。
其次,资本市场需要一个发达的债市作为“稳定器”。当股市发生重大波动时,资金有适当的去处。
第三,发展债券投资基金,营造发达的债市体系,并将债市真正纳入资本市场体系,促进资金在债券和存贷款、拆借、股权之间合理分配、有序流动,对形成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乃至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记:发展债券投资基金对扩大资本市场规模会有什么影响?
王:到目前为止,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给偏好“低风险”的投资人提供较多合适的投资渠道和工具,股权投资的“高风险”特性致使场外的“低风险”资金难于直接进入。
通过设立债券投资基金,可以将大量游离在资本市场外的资金,规范有序地引进债券市场。通过债市与股市的资金流动,增加资本市场资金的有效供给,可以有效地扩大资本市场规模。
记:那么,发展债券投资基金,对于我国债市的发展与成熟又会有什么推动?
王:我国债券市场目前分割为交易所债市、银行间债市和柜台交易市场三个部分。市场的分割和投资主体的匮乏,导致债市流动性严重不足。去年,我国银行间债市的现券换手率不足4%,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国债托管量不足1000亿元,债市根本无法满足机构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需求。1.7万亿债券资产因无法有效流转而形成资金沉淀。随着国债发债规模的扩大及投资者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设立多样化的专业债券投资机构,提高债券流动性,培育跨市场的投资主体,促进债券市场的融合,已成为建设债券市场、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发展债券投资基金,建立债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激活债券流动性的机制,促进形成统一、成熟、完善的债市,提高债券发行和交易的效率。
记:保险公司对债券投资实行专业化管理,将给市场带来些什么?
王:在市场发达的国家,债券投资一直是保险公司重要的投资业务。保险公司不仅投资于流动性高的短期国债,也注重投资长期国债和公司债券。保险公司通过设立债券投资基金,实施专业化管理,可以满足市场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从我国现有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来看,2000年在股票投资上取得成功,在国债方面则显逊色。基金年报显示,在明确列示国债买卖差价收入的29支基金中,仅17只基金获得少许盈余,有11只出现较大亏损,亏损总额达13469万元。而保险公司2000年年报显示,保险行业的债券投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6%,有的达到10%以上。可见,股票投资专家未必同时也是债券投资高手。低风险、中收益、高流动性的债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适合保险资金运用偏好的基金品种,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能力已得到证明。
最近,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实现基金组织形式上的创新。但我认为,还应在基金投资领域、投资品种及管理机构的专业化、特色化上进行更广泛的发展和创新,如建立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基金、中外合资基金等等。这些形式的基金将构成庞大、丰富的基金家族,为投资者提供广泛的投资选择。
记:现在是否具备建立债券投资基金的条件?
王:我认为,我国建立债券投资基金时机已成熟。
首先,我国债市规模扩张已为债券基金的设立奠定了市场基础。到今年3月,我国债市规模已达1.8万亿元,其中交易所市场托管量为1000多亿元,债券年交易量4200多亿元,回购年交易量14733亿元;银行间市场托管量为17131.87亿元,债券年交易量680多亿元,回购年交易量15000多亿元。
其次,债券投资专业机构和人员的成熟为债券基金的成功运作奠定了操作和管理基础。自1991年我国国债发行市场化以来,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机构投资人,并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为债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债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及33只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使市场、投资者、监管部门获得了丰富经验。《信托法》的颁布也为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保险资金等"低风险"投资需求的日益膨胀呼唤债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此外,债券基金作为打破分割的债券市场壁垒的工具,连接债券投资供给和需求的桥梁,它的设立和发展也正当其时。
记:在债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上,您的看法是什么?
王:我认为,可以由保险公司与证券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共同设立,当前由中外保险公司合组设立不失为一种有效选择。可引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国际知名公司,与较熟悉国内债券市场的中资保险公司合作,设立债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