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指数投资 > 指数观点
中国证监会落实今年工作雷厉风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
2000-02-14 08:00:00 来源: 字号:

本月实施配售比例为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所余发行量的50%
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可申购新股1,000股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2月22日起正式实施在新股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
  这一新股发行方式改革的基本规则是,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根据《通知》的规定,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比例为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所余发行量的50%,以后会根据市场情况对此项比例进行调整。其余50%同时上网公开发行。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投资者如同时持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则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根据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每一股票帐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
 《通知》还规定了具体的配售办法和操作程序。当有效申购量确认后,其总量等于或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其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以摇号抽签方式实施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