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中外合资基金的相关报道扑面而来,2月13日,富国基金管理公司与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举行了合作签字仪式;2月17日,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和德国德利银行签署全部技术合作协议,拟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月19日,建设银行与美国摩根大通银行签订基金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在开放式基金业务领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同日,交通银行和美国大通银行集团签约,就在国内进行基金业务达成合作意向;2月20日,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与香港汇丰银行牵手。短短数日,一系列眼花乱的动作表明,中外合资基金已从“清议”阶段转入了具体操作的层面。
中外人士频频举杯的后面,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随着WTO大幕即将拉开,众多国外金融机构欲在中国年轻的资本市场上跑马圈地的心情日益迫切。在外来资金幻想巨额利润的同时,其完善的投资理念及技术手段会一同带入国内资市场也是不言而喻的。
于华早年留学欧洲,归国后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现任全球著名的投资控股公司———加拿大鲍尔公司在华派驻机构鲍尔太平有限公司的副总裁。2月21日,在北京中粮广场的办公室里,就中外合资基金的相关问题,于华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
《21世纪》:鲍尔公司作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很早就介入到中国的经济领域,但在中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今天,鲍尔表现似乎一直低调?
于华:鲍尔公司是一家国际性的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北美地区,业务范围包括两个方面:基金管理和人寿保险,其属下的加拿大投资者集团(Investors Group,简称IG)是以向个人投资者提供基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自1926年设立以来,已发展成一家国际知名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加拿大基金行业中,其规模、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均处于领先地位,我可以用一具数据来说明:截止到去年6月30日,IG的资产总额为439·09亿加元,市场份额为10·4%,同时公司与加拿大另一家基金管理公司————Fidelity投资公司的重组工作即将完成,届时整个市场份额将达到20%左右,而不久前与富国基金签订合作协议的蒙特利尔银行的基金管理公司其资产规模为200亿加元,市场份额近5%,数据是最直接的证明。
鲍尔公司是随着中加建交进入中国市场的,1979年就与中信开始合作,现在鲍尔公司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厂在青岛合资的企业已获得了客运车厢的订单;在上海浦东与中信合作开发工业用地;在河北建设高速公路,同时鲍尔公司还购买了中信在香港上市的中信泰富股票。截至现在,鲍尔公司在华投资总额已达10亿美元。
《21世纪》:近期有关中外合资基金的消息频频见诸媒体,是否意味着合资基金即将推出?
于华:在这里我要澄清的一个事实是WTO谈判的最终完成是中外合资基金设立的必要条件。近期许多证券公司,包括银行与国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仅是意向性协议,是合资基金前期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
1999年11月中旬,中美就中国加入WTO签订合作协议书,其中有明确规定,中国加入WTO后,将允许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和境外基金进入,首先是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方出资比例开始时最多可占33%,3年后可以达到49%。参与境内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以后可允许单独在国内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单独设立基金。目前中国加入WTO谈判仍在进行之中,有关中外合资基金细则并未出台,牌照也未发放,所以说近期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并不意味着中外合资基金将在一两个月之内推出,我本人的预测大概是今年底或明年初。
《21世纪》:按您的理解,中外合资基金设立的条件目前并不成熟?
于华:恰恰相反,推出中外合资基金大的背景条件已经成熟,只等细则的完善及WTO协议的最后签订。这从近期周小川主席和梁定邦顾问的多次发言中可得出这一答案,从他们的讲话中还可以感受到中国资本市场管理者迫切及审慎的态度。
中外合资基金将为中国的投资基金带来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机制,使基金的各方面运作更加科学、有效率,使中国投资基金少走弯路,这是国际化的内核,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另外中外合资基金在丰富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优化证券投资理念等诸多方面也将发挥积极作用,可以设想,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中外合资基金的发展,中国基金业的实力将大大提高。
《21世纪》:据您了解,目前在中国的外国基金管理公司境况如何?
于华:在中国的外国基金管理公司大概有十几家,其中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在中国呆了许多年,时间上有紧迫感,而且熟悉国内情况,做事实际、认真;二是参与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愿望十分强烈,看好这块新兴市场的发展潜力,但对中国比较陌生,最多只是参与了香港的资本市场,对大陆市场的情况心里没底;三是因为有33%的条例限制,目前并不太想做,仅仅关注大陆市场,等待机会。鲍尔公司属于第一类公司。
《21世纪》:您如何看待中外合资基金中33%的股权限制?如何在合资基金的运作中与中方基金管理人保持协调?
于华:33%的限制是中国WTO谈判过程中协商的结果,这对中国正处于发展初期的投资基金及资本市场会起到重要保护作用。67%的股权肯定处于控股地位,这也反映出中方管理层的心态:既想学到先进的管理模式又要保持控制地位,虽然这是一个矛盾体,但事情总是一个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这从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历程上也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中国投资基金的推出仅仅有两年多时间,而国外基金的运作长达数10年,可以想象,合作的初期肯定会有较多分歧,这也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我曾任职于深交所,对中国投资基金有相对较多了解,如考核一个基金经理原来的唯一标准是基金的收益,收益高就证明基金运作成功,基金经理人的收入就高;再比如基金经理人,很少有最终的决定权,实行的是总经理集中负责制,这些都是比较狭隘的做法。当然,通过磨合,通过相近的融合,合作肯定会越来越顺利。
《21世纪》:请介绍一下国外投资基金的运作情况。同时,能否对不久前《基金黑幕》一文披露的事实作出评价?
于华:这里首先要明确的一个事情是我所谈论的只是开放式基金,中外合资基金也应归于此类。在国外基金中,投资并不是最重要的工作,其重点是基金的销售。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对基金经理实行专业化管理,基金经理直接向投资委员会负责。以鲍尔公司的IG公司为例,在全部的1000多名员工中,仅40多人员负责投资工作,管理100多只基金,绝大部分属销售队伍。按照我的观点,基金业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在国外,基金销售中任何诱导性的行为或语言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据我所知,中国证监会在《基金黑幕》一文中涉及的基金公司逐一进行了调查,处罚结果也会一一出台。对这类事情的出现,我认为一个新兴市场在所难免,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虽然维护了一部分投资者的利益,但损害的都是更多数量的投资者。在国外,基金行业有民间协会,对其销售投资、管理均有一个底线,大家共同设立共同遵守,不能仅靠监管,更主要的是自律。这是中国基金业的当务之急,法律固然重要,道德的约束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