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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压力 投资人的收益
2000-02-23 08:00:00 来源: 字号:

昨日,10只首批试点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布公告,决定或提请持有人大会审议,从今年1月1日起修改基金管理人报酬的提取,由原来的固定费率2.5%调整为固定费率1.5%加计业绩报酬。如果有关方案能在3月初的持有人大会上获得通过,那么所有基金给管理公司的费用支付标准和计算方法将做到完全统一。统一以后,固定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对10只基金的管理人收益有多大的影响?各基金之间的业绩报酬会有多大的区别?
按照规定,当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利率20%以上、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和收益分配后单位资产净值都不低于面值时,基金公司才能提取业绩报酬。假定1999年基金管理人报酬按照新方法结算,10只首批试点基金中,安信、景宏、开元、兴华、裕阳、金泰、汉盛、同益、普惠等9只基金都有资格获得业绩奖励。不过据简单统计,9只基金的平均业绩报酬为1780万元,与按固定费率1%所收管理费的平均数相比要少700万元左右,意味着基金公司平均给每只基金的持有人退回了700万元的收益。可见对照1999年已运作的20只新基金,固定费率1.5%加计业绩报酬的新方法,将使大部分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下降,个别基金的降幅超过40%。这确确实实是对基金投资者有利的。
由于可分配净收益率和净值增长率不同,9只基金提取业绩报酬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安信、裕阳、开元三只基金靠良好业绩提取的管理费就能达到2500万元以上,比固定费率1%的费用还要多一些,而其它几只基金的业绩报酬在1900万元以下,有的仅有七八百万元,总的管理报酬不光与原来2.5%的比率相差一大截,也与业绩好的管理人收入相差一倍甚至几倍。在1999年的市场条件下,净值增长率只要落后15个百分点,业绩报酬就有可能少一半。基金净值增长率在40%以上,业绩报酬才可能与固定费率1%相抵。新计提方法奖优惩劣的杠杆作用非同一般。有鉴于此,部分基金从业人员感慨地说:“基金公司开始进入凭真本事吃饭的阶段,今后要是管理得不好,不光持有人会有意见,就是公司的股东也不会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