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相对于过去上市和上网交易的产业基金又称为新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基金交易的印花税。
据了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在1999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有关人士认为,这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继续缓征新基金交易印花税,对于继续扶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必将为基金市场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