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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定向募集基金暂时搁浅
2001-09-17 08:00:00 来源: 字号:

  最近从管理层传出说法:保险定向募集基金暂时不会出台了。为什么保险公司千呼万唤、证券市场上广大投资者将之视为“重大利好”的保险定向募集基金搁浅了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保险公司和保监会有关负责人。

  保险定向募集基金是专门吸收保险公司的资金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保险公司的资金额非常大,他们特别渴望有这么一个定向募集基金,给自己的资金找一条既安全、收益又高的投资渠道。今年4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选择了与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由后者做好方案并向上报批。

  一些业内人士对保险定向募集基金受阻是这么解释的:主要原因在于它超越了现行《保险法》对保险资金使用的范围——

  根据《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1999年10月29日,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开办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2000年3月,这一比例提高到10%,部分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5%。

  由此可见,《保险法》已经明确禁止保险公司的资金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在《保险法》没有修改之前,又没有得到国务院特别批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想参与发起面向证券市场的保险定向募集基金绝非易事。

  然而,保监会有关负责同志对“是《保险法》限制了保险定向募集基金出台”的说法十分反感。这位负责人说:关键要看是由谁来设立保险定向募集基金了,如果由保险公司来设立,明显是违背《保险法》的,这一点也不能含糊:在《保险法》没有改变前,保险公司不能用保险资金设立保险定向募集基金;相反,如果是由基金管理公司来设立保险定向募集基金,那么保险公司就是客户,它与基金公司的关系就是买卖基金关系,只要该基金出台,在国务院允许的比例下,保险公司是可以购买的。现在的情况看来,是基金公司申请成立保险定向募集基金没有得到批准,因此不能说是《保险法》限制了保险定向募集基金的出台。

  由于受到《保险法》的严格限制,可运用的近3000亿保险资金缺少畅通的投资渠道,保险公司手中的巨额保险资金收益率很低,目前已影响了我国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减缓巨额资金低效运用形成的赔偿和支付压力,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大的保险公司已经在放慢发展速度:最近平保明确提出要控制公司保险业务的发展速度;中国人寿也提出要控制保险业务的发展规范,注重质量,不注重数量。看来,随着中国加入TWO的临近,我国保险业如何提高投资收入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令人欣喜的是,有权威人士前不久透露,国务院正在考虑整个保险行业的改革问题。保监会主席马永伟也多次表示,要积极推进《保险法》的修改工作。因此,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公司的改制、上市、资金运用等问题都会逐步得到解决。到那时,面向保险公司的定向募集基金的话题也许会重新被人们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