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基金立法小组组长厉以宁在纪念北大103年校庆的北大创业投资论坛上透露,将于8月中旬报请人大常委会讨论、有望明年3月获得通过的《投资基金法》将使几千亿元人民币私募基金合法化。
厉以宁说:“私募基金实际上已经大量存在,究竟有多少家,没有精确数字。但据估计基金总款大约有好几千亿人民币。由于私募基金来自民间资金,包括某些大企业的闲置资金,通过引导有利于高新技术发展。但如果继续以地下状态存在,有可能成为引发金融动荡的一个源头。在这里合法化是指给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既可以引导它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能保护投资人,同时还可化解风险。”
厉以宁介绍,《投资基金法》的立法思路就是把公募和私募统一,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统一。
厉以宁指出,在使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同时,《投资基金法》将加强惩罚和监管力度。他说,《证券法》的不足在于重罚而轻赔偿。本法要求对违法者在以下情况下赔偿:
1.在基金设立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过错而使基金持有人受损的;2.基金单位或份额设计错误而使基金持有人受损的;3.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违法、违契约、违常理而使基金持有人受损的;4.操纵交易、欺诈。将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以自有资产来赔偿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将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分开的,要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有所不同。公募主要向社会公开募集,而私募只在限定范围内募集。另外,公募一般投向上市公司的证券,私募主要投向非上市公司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