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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普丰”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2000-08-01 08:00:00 来源: 字号: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

字[1999]20号《关于同意设立普丰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批准,由国信证券有限公

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起并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发行总规模30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人民币, 其中发起

人认购3000万份,其余29.7亿份由社会公众认购。

  本基金已于1999年7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

金单位未上市流通。根椐有关规定,基金发起人在基金设立时认购的基金单位,可

于基金上市一年后,按各发起人持有份额50%的比例(共1500万份, 占基金发行规

模的0.5%)上市流通。至2000年7月30日,本基金上市已满一年。 应基金发起人的

申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自2000年8月2日起,本基金发起人国信证券有

限公司持有的750万份、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187.5 万份基金单位

可以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150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各基金发起人分别持有。

  基金发起人持股结构:

  发起人名称 原持有单位(万份) 本次上市单位(万份) 未上市单位(万份)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1500 750 750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5 187.5 187.5

  鞍山市信托投资 375 187.5 187.5

  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际信托 375 187.5 187.5

  投资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5 187.5 187.5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