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新增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及其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05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采取股权登记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上网询价申购与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询价申购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中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股票,在网上询价发行的股票上市一个月后可以流通,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主承销商已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发行尽快上市达成共识并做了相应安排。
4、本《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具体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发行中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网下配售。
5、在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须将其应交纳的申购股款在申购日(8月14日)下午5时前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6、有关网上申购的具体规定,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公告》(《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7、本《配售办法》仅对本次增发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网下配售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0年8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招股意向书》。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文中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发行人/交运股份:指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指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新增发行5000万股;
本次配售:指本次发行中对于基金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元:指人民币元;
申购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上网询价发行的投资者利用上交所的交易网络申购股票的日期,也是参与网下配售的基金进行询价的日期,该日期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
有效申购:指申购帐户、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资金均符合本《具体办法》的规定的申购。不符合《具体办法》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将被剔除。
中标申购:指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社会公众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本次发行后交运股份的总股本为16896.2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为7340万股。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下配售与网上询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3、本次发行对象为在上交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网下询价配售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网下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同时参与上网申购(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可自愿选择参与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地区为全国所有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本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即投资者于申购日在预定的询价区间内询价申购,询价区间以交运股份2000年全面摊薄每股盈利预测乘以22倍市盈率为下限,以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交运股份股票的二级市场收盘价为上限(包含上限和下限),即此次增发的询价区间为7.70元/股至17.00元/股;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询价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6、本次配售数量初步拟定为1000万股———1250万股。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网上和网下询价的结果在上述数量范围之外用回拨的方式进行调整。
7、网下申购日:2000年8月14日。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与发售
1、申购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基金询价结果和网上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确定后,向申购价格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证券投资基金按比例发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是:
(1)若证券投资基金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发售;
(2)若证券投资基金有效申购价格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则可以按比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即:
如网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经回拨后确定的网下配售数量,则可足额认购,余额由主承销商向参加网上申购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老股东进行回拨调节。
如网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额大于经回拨后确定的网下配售数量,则按比例认购,网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比例为:经回拨后确定的网下配售数量/网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实际有效申购总额。
(3)按比例发售时取整数股,不足一股的部分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向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帐户按价格高低、同一价格按时间先后的顺序每户一股配售。
三、申购价格和数量的规定
1、基金根据自己对于交运股份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其二级市场走势的判断,按照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方式,在询价区间里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申报价格单位;
2、本次配售每个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20万股,申购数量必须是10000股的整数倍,不设申购上限;
3、每个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多次申购,也可同时申报不超过4个价位的多项申购,可追加申购,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交运股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时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2000年8月14日(含当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
2、申购
欲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认购期内须按主承销商制定的《交运股份社会公众股增发申购单》(见附件)认真填写明确的申购数量、申购价格和退款银行帐号等,在2000年8月14日下午5时前将该表面报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并在8月14日下午5时前将其应交纳的申购股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本次发行申购资金专户为: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帐号:27727398818开户行:工行深圳湾支行
各网下证券投资基金一旦将填好的申购单面报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该申购单将被视为各机构投资者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认购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凡未能在8月14日下午5时前足额交纳认购资金或填写《交运股份社会公
众股增发申购单》有误的证券投资基金,其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
五、配售
1、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及发售比例
8月17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和对网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实际发售的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2、股票发售8月17日,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照比例向各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认购帐户发售股票。
3、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最终定价和其申购帐户中最终交纳的资金总额确认认购股数。
六、缴款与退款
参与本次增发的网下证券投资基金需在申购中缴足申购款项,资金不足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8月15日至8月17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8月18日,由主承销商通知银行将未获售或超过发行价格部分的申购余款返还给证券投资基金指定的退款帐户。
七、路演推介
为使投资者更加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在2000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13日对本次发行进行路演推介,在此期间将于2000年8月8日和10日安排北京、上海两场路演推介会,并于2000年8月9日在大众网(http://www.weonet.com或http://210.77.60.153/)举行网上路演。有意向认购本次配售的股票的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索取邀请函后参加。此外,发行人管理层将与有意参与本次配售的基金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八、发行费用
本次配售不向基金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世才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704号电话:(021)62269002传真:(021)62525274联系人:李汝德华志明主承销商: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路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李仁杰电话:(0755)3516283传真:(0755)3516266
联系人:刘巍徐涛于春洪刘春玲杜成王颖附件
交运股份社会公众股增发申购单基金名称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身份证号传呼手机通讯地址邮编股东帐号退款银行帐号申购价格1(元/股)大写申购数量1(股)大写申购价格2(元/股)大写申购数量2(股)大写申购价格3(元/股)大写申购数量3(股)大写申购价格4(元/股)大写申购数量4(股)大写
注:
1、请将此表认真填妥后于2000年8月14日下午5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面报或传真至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传真:0755-3516266、0755-3516200。
2、请按填妥的申购申请表将足额的申购款项在2000年8月14日下午5时前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4、此表可复制,但涂改无效。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零零零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