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扩募配售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0号文批准。
2.本次扩募,按规定比例向基金发起人配售2,660,000份基金单位,按10:11.400779的比例向基金持有人配售,配售价格均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
3.本次扩募配售后,本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五年,至2009年11月30日止。
4.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配售扩募,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人放弃认购部分,将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5.本基金扩募部分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上市前配售、认购时间表列示如下:
时间 事项
2000年8月10日 权益登记日
2000年8月11日 除权日
2000年8月14日至18日 持有人缴款起止日
2000年8月21日至22日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
2000年8月23日 发起人认购配售及认购剩余部分基金
6.本公告只对珠江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0年6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以及2000年8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珠江或本基金:指珠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指《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公告:指《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持有人:指本基金单位持有人
权益登记日: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
协调人:指本基金本次扩募协调人
商业保险公司:指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三、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概要
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41 号文《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总体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9号文《关于同意珠江投资基金规范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以及证监基金字[2000]40号文《关于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更名和续期的批复》,由珠江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后而形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数总额为233,640,000份,其中发起人共持有2,340,000份基金单位。
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存续期为10年(1994年11月30日至2004年11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0号文《关于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更名和续期的批复》批准,基金存续期限延长5年,至2009年11月30日,并将更名为“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0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基金发起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本次扩募、续期背景
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的前身珠江投资基金于2000年2月15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了珠江投资基金第五次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上市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上市后的扩募、续期、更名等事宜。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上市、扩募、续期、更名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珠江投资基金规范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9号文)、《关于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更名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40号文)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单位总份额将在上市后由原233,640,000份基金单位扩募至500,000,000份基金单位,扩募后,本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9年11月30日),并将更名为“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3.扩募配售数量
本次扩募以现有总基金份额233,640,000份为基数,按规定比例向基金发起人配售2,660,000份基金单位,向2000年8 月10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珠江基金持有人按10:11.400779配售,可配售基金总份数为266,360,000份;基金持有人放弃部分先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
4.扩募配售价格与扩募资金总量
基金发起人和持有人扩募配售价格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加计0.01元扩募费用计算,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配售价格为1.01元人民币。
本次扩募资金总量为269,023,600元人民币。
四、扩募配售方案
1.扩募配售对象与配售比例:
本次扩募配售对象为本基金的发起人和权益登记日(2000年8 月10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
本基金将以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为基数,以10:11.400779的比例对基金持有人进行网上配售;
2.扩募配售地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3.权益登记日(2000年8月10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可在指定配售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以公布的配售价格和配售认购办法进行认购缴款。
4.权益登记日、除权基准日:
权益登记日:2000年8月10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8月11日
五、配售认购、缴款程序
1.认购缴款的起止日期:
(1)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人认购缴款起止日期为2000年8月14日至18日,逾期未缴款的持有人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2000年8月21日至22日,为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认购、缴款日。
(3)2000年8月23日,为发起人认购配售及认购剩余基金部分缴款日。
2.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应在认购缴款前向自己的资金帐户中存入足够资金,一经办理认购手续,认购资金即被冻结,投资者完成认购手续后,不得撤单。
3.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在认购缴款时间到其托管券商(证券交易营业部)处办理认购缴款手续,认购简称:“珠江配售”,交易代码:“8703”,每份基金单位价格为1.01元人民币,认购数量限额为截止权益登记日所持的基金单位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1400779后取整数部分。
4.向基金持有人配售认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认购的户数和有效认购总量,并将持有人放弃认购的数量于2000年8月18日收市后通知本基金管理人。然后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认购缴款。
5.有意参与配售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在深交所直接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及资金帐户。填写《认购珠江证券投资基金要约表》,剪下盖章后于2000年8月18日前,以传真方式传回国泰基金管理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联系人:丁昌海、黄永明
联系电话:021-62531069
传真:021-62531262
假如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高于或等于各保险公司认购要约数量之和,则按各保险公司要约的数量配售;假如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低于各保险公司要约认购的数量之和,则配售给单个保险公司的数量,原则上按照要约认购数量的比例计算。
6.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将于2000年8月21日12:00时前,将《珠江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以传真方式通知申请认购的商业保险公司。
附:《认购珠江证券投资基金要约表》
六、清算、交割与扩募费用
1.从2000年8月14日到8月18日,全部配售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冻结期间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属于本基金资产。
2.保险公司应按《珠江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要求交款。
3.发起人认购款项直接划至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在托管银行的资金帐户。
4.本次除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外,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其他费用;
5.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实际认购金额的千分之二点五提取,深交所按参加上网配售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手续费自动划转到各证券营业部帐户。
6.扩募费用在扣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扩募协调人费用、扩募公告费用、上网发行费等费用后,余额归基金所有。
七、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扩募部分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扩募后基金原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仍按照《基金契约》、《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1%,基金发起人在基金存续期内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0.5%,发起人持有的其余部分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方可流通。
八、扩募有关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建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9号良友大厦
电话:021-62583469
传真:021-62531028
联系人:马晓明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9号良友大厦
电话:021-62531069
传真:021-62531262
联系人:丁昌海、黄永明
2、基金扩募协调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9号良友大厦
联系人:马晓明
联系电话:021-62583469
3、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史焕章
联系电话:021-53850141、021-53850388
经办律师:沈国权、聂鸿胜
4.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汤云为
联系电话: 021-63070766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培青、汪洋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