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昨日公告其管理的基金泰和(500002)将于2001年1月8日召开第二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表决修改基金契约中有关收益分配原则,拟将“每年分配一次”的条款改为“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契约是为明确基金发起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参与各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牵一发而动全身,泰和准备在基金契约中添加“至少”两个字,意味着什么?
泰和修改收益分配原则的最直接诱因是,它在2000年中报中打破常规,首度推出基金中期分红0.13元。按照既订的“每年分配一次”的契约条款,泰和基金年终不能再分配。进一步讲,如果基金契约“每年分配一次”得不到修改,中期分红就等于是2000年的全年分红。原契约的规定本来基于防止基金的投资利润不分配给持有人,可同时它也为基金多次分配设置了法律障碍,显然有违契约订立者的初衷。
泰和中期分红投资者反应良好,得到广大持有人的认同和支持,但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出乎意料。参与表决的基金单位没有超过半数,基金泰和修改分配条款遇阻。一般来说,投资者购买基金后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获得三种收益:从基金收益分配得来的现金;基金管理公司扩送的基金单位;对于公开挂牌上市的封闭型基金来说,还可以在证券交易中通过竞价买卖手中的基金单位获得市场差价。通过专门立法,国外已对利润分配比例及分配时间问题做了强制规定;在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基金须把投资利润的95%分配给投资者;在日本,封闭式基金所有的股利与利息收入都作为利润分配,资本利得不论已实现或未实现,也可作利润分配。从分配时间的情况看,我国市场上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大都一年分配一次。
就我国现阶段封闭式基金的现状看,其市场表现一般较难持续地为中小投资者(持有人)带来收益,有市场人士认为,现存基金的分配次数及分配的多寡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基金素质的好坏,也将直接反作用于基金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今年中期泰和公布派现后,在二级市场上有恰如其分的表现———从一直徘徊的1.04元附近攀升到最高1.27元,升幅达到22.12%,除权后再回到1.06元左右。无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人还是对基金本身,派现的实际效果以及二级市场的表现都达到多方受益的局面,参与各方均尝到了甜头。
追本溯源,添加“至少”两个字是泰和的基金管理人认识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是第一位、管理公司股东利益居于其下的结果。实施新的收益分配原则是由基金的根本理念所决定的;基金管理人相信如果在经营过程中缺少持有人的信任与支持,基金本身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善待持有人,基金本身才会有实质性的拓展和进步;而善待基金持有人,就意味着必须保证持有人的利益首先不受到侵害并得到全面的保护。应该说,持有人从基金发展中享受到现金红利是其利益保护的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