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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有利于市场发展
2000-06-29 08:00:00 来源: 字号:

    促进外围资金入市



    加快机构投资者入市速度。1999年下半年以来,管理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出了一系列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措施。如三类企业入市、保险资金入市、券商和基金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国有股减持、调整基金配售新股政策等等。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政策措施紧紧围绕着两个主题展开,即培育机构投资者和扩大股市资金供给渠道。最近管理层又提出了要超常规、创新性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思路。但就影响机构投资者入市的因素来说,目前还有一些具体障碍。如三类企业,潜在的入市资金非常庞大,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投资人才,证券市场避险机制不健全而迟迟不敢入市。再如保险公司,1999年底全国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达到2700亿左右,可供入市的资金大概在400亿人民币左右。但目前每只30亿的封闭式基金只能吸收9亿人民币的保险资金,这样从理论上说至少要发行45个新基金才能满足保险公司潜在的入市需要。凡此种种,都影响了机构投资者入市的资金和步伐。



    开放式基金的设立为机构投资者入市提供了相对安全的通道,有助于加快机构投资者的入市速度。



    对储蓄存款的影响。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开辟了一条银行储蓄资金进入股市的捷径。



    稳定证券市场



    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有助于大盘形成牛长熊短的大盘走势。开放式基金具有追加认购和解约赎回机制。当大盘上涨时,会刺激投资者认购的积极性,使认购数量大大高于赎回数量,基金规模随之膨胀,股市资金供给量增加,对大盘产生助涨作用。当大盘下跌时,基金为了应付日益增多的赎回量,不得不减仓,对大盘也会产生一定的助跌作用。总的来说,助涨作用会大于助跌作用。从境外开放式基金的发展情况来看,在一个较长时间段里,大盘上涨时基金认购数量与赎回数量之差始终会大于下跌时赎回数量与认购数量之差,认购区间量大于赎回区间量,资金流入量始终大于流出量。当然开放式基金对大盘的助涨跌作用也是在一个理性的区间内,因为基金管理人不会简单地根据基金规模的变动方向而决定买卖策略。



    开放式基金对股指的助涨作用会影响到我国股市惯有的“牛短熊长”格局,从而使股指运行格局发生变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中,股指上升阶段往往伴随着大规模扩容,因此常常在一轮上升行情后期开始出现后续资金严重不足的局面,从而制约着一轮上升行情的完整展开,这是形成“牛短熊长”格局的原因之一,也是多年来股市上升第五浪屡次失败的重要原因。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则能使这一局面有所改变。随着股指的上升,开放式基金规模也随之迅速扩大,将有效缓解此时加速扩容所导致的后续资金严重不足的窘状,从而有助于延长牛市的持续时间,使一轮上升行情的上升五浪形态展开。



    优化基金公司



    随着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基金市场将逐渐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各种类型基金之间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目前的基金市场是封闭型基金一统天下,尽管各基金经理人努力强调其基金的特点,但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讲,各基金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所以在不多的基金中,投资者选择的余地并不大;基金公司在现有的市场规模下,风险相对不大。然而开放式基金设立以后,状况会有很大改变。由于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在交易方式和设立方式上有较大差别,可能导致投资者青睐新推出的开放式基金,这将给原有的封闭型基金很大的压力,使基金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



    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将促使基金公司在许多方面都要有相应的改变。首先在公司的经营策略方面,由于开放型基金的特点和竞争的加剧,公司必须重视基金销售以及投资者的需求,要建立相应的销售部和客户部,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其次,需要改变基金的投资策略。开放式基金的交易特点决定了其资产中的一部分需留作备用,同时要求持有部分变现能力强的股票,以应付投资者随时的赎回。因此,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策略应该更加灵活。第三是对投资经理人的素质要求较高。开放式基金需要基金管理人既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有很多不同,在基金的日常投资决策、资金划拨、投资操作、交割清算、基金资产评估、基金认购与赎回等方面都对基金经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放式基金需要基金经理人既要精通基金的各项业务,也要对开放型基金可能出现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能在操作实践中进行理性投资决策,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了市场中基金的“道德危害”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开放式基金规定的每日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追踪监督基金经理人的行为,其赎回的特性保证了这些信息的可靠性。其次,开放式基金单位价格比封闭型基金更能真实反映其价值。封闭型基金的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容易被市场炒作,其价格可能会与基金经理人的真实业绩相背离,并且投资者对基金经理人的监督作用很弱,不能全面及时地了解基金运转的情况。而开放式基金则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另外,由于封闭基金在存续期内的规模不变,且是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使得基金经理人更多地关心基金的市价变动而非单位净值的升降。开放式基金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投资者随时可以将资金从经营业绩差的基金公司赎回,转而投向业绩好的基金公司。转换的结果是劣绩基金规模萎缩和绩优基金规模壮大,资源得以有效配置,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更加注重操作的透明度。开放式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缺乏透明度的基金管理公司,既违反开放式基金的有关规定,也不能吸引足够的投资者。透明是开放式基金的显著特点,在西方发达国家,开放式基金每天都要公布其投资组合、资产净值、购买价格、赎回价格等(目前我国封闭式投资基金是一个季度公布一次其投资组合)。



    促进监管水平提高



    由于现有市场中的基金都是封闭型基金,因此市场的监管体制都只是针对封闭型基金的。随着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市场监管体制势必会有新的变化。从国外对基金的监管来看,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法律约束。这些法律法规至少应该包括: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基金管理法、投资者保护法、投资顾问法及其相关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细则等。第二层次是规章制度的约束。如建立和健全基金信用评级制度、基金托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等,使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有章可循。第三个层次是自律管理。国内市场现在对基金监管的三层主体框架已经形成,但是内容还显单薄。在法律方面除了“证券法”外,还没有独立的“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的运作进行约束,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还有待制定,在行业自律方面也有待提高。开放型基金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放型基金由于其资产规模不确定,投资者可以随时向基金公司赎回或购买基金份额,以及信息披露的即时要求,导致了基金经理人操作难度较封闭型基金要大。由于开放式基金有因业绩不好而导致资产萎缩甚至崩盘的危险,所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建立一个完备的市场监管体制,有效监督基金的经营。具体地说首先要尽快制定和出台“投资基金管理法”、“投资者保护法”、“投资顾问法”等,形成一整套投资基金法规体系;其次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成立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机构,制定执业守则,交流基金管理经验,在行业内形成自我协调、平衡、制约的机制,使得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真正对证券市场起到稳定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