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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2000-06-23 08:00:00 来源: 字号: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9)14号《关于同意设立裕隆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批准,由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发行规模为30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其中,向社会公众发行297000万份基金单位,已于1999年6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尚未上市流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时认购的基金单位,可在基金上市一年后,按各发起人持有份额50%(合计1500万份)的比例上市流通。至2000年6月24日,本基金上市已满一年。根据各基金发起人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从2000年6月26日起,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持有的300万份基金单位可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150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仍由各基金发起人持有。

  基金发起人持股结构:

  发起人名称原持有份额(万份)本次上市份额(万份)未上市份额(万份)

  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600 300 300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0 300 300

  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 3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