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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立法结束征求意见 草案第四稿再修改后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
2000-12-20 08:00:00 来源: 字号: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厉以宁昨天在此间说,投资基金立法工作已结束征求意见阶段,起草工作小组将在草案第4稿的基础上作进一步修改,并将尽快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

  担任《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的厉以宁,是在起草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作此表示的。会上,国家计委、国家科委、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及各界专家对草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与会人士对基金法的调整范围、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加强基金监管等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较多人认为,该法应该是一部“基本法”,应对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共性都加以规定,而各类基金的特殊性可授权国务院另行加以规定。

  草案第4稿是起草工作小组成立以来用一年半的努力拟出的。草案不再按投资方向把基金分为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而是按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基本上解决了调整范围的问题,同时,明确了基金组织形式可以采用契约型或公司型,基金运作方式可以是开放式或封闭式,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和机会。

  草案第4稿共14章149条,分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设立、基金发售与交易、基金投资运作、信息披露、变更终止与清算、持有人大会、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监管机构、基金业协会、法律责任和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