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0-08-31 08:34:17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创业板50分级”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为“华安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3日15:00起,至2020年10月30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网络投票系统记录时间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各项投票方式的起止时间有所差异,具体详见下文“表决票的填写和送交方式”)。

3、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4层

邮政编码:200092

联系人:丁蕾

联系电话:021-3896966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五)。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3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送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9月23日15:00起,至2020年10月3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纸质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4层

邮政编码:200092

联系人:丁蕾

联系电话:021-3896966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基金管理人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移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移动端投票Mini Site(专用小型网站)、华安基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华安基金财富号,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访问指定的移动端投票Mini Site(专用小型网站)进行投票;或通过微信搜索“华安基金”,关注华安基金公众号并回复“投票”;或通过支付宝搜索“华安基金财富号”,关注财富号后根据界面引导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身份验证后登录移动网络投票系统,在确认具备投票资格后按提示进行投票操作。

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24日0:00起,至2020年10月3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20年9月24日0:00起,至2020年10月3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基金管理人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进行参与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2、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同意/反对/弃权”,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回复短信。

3、如因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收回投票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即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四。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基金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监督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华安创业板50A份额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华安创业板50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真阅读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详见附件四。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8月31日披露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8月31日)开市起停牌至当日10:30。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11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10:30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5、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选择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质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故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慎重行使投票权利,采用除纸质方式表决外其他方式表决的,形成有效表决意见后将无法更改表决意见,如需更改表决意见,需采用纸质方式表决。

8、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附件五:《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