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1-03 07:58:38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重要提示


  1、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6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0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到期开放期,投资者可在到期开放期内进行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以此类推。


  (2)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6个封闭期和5个期间开放期。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和赎回。每个运作周期内,设置期间开放期,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第N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6*N个月后对应日(N=1,2,3,4,5),期间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7年1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配置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面临在封闭期内无法申购或赎回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开放期集中开放赎回,故开放期出现巨额赎回的可能性较大,带来更高的流动性风险,在开放期赎回的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而未赎回的投资者面临因变现冲击成本所致的基金净值波动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详情请查阅: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