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2-19 08:45:50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重要提示


  1、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6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8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在A类份额内,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基金代码:人民币份额A类:002391、C类:002393;美元现汇份额A类:002392,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代码:人民币份额A类:002391、C类:002393,代销机构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不含募集期利息,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15亿人民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美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6年2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891、029-87651812、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汇率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6、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详情请查阅: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